案例:王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女,婚后二人争吵不断,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,4岁女儿星星(化名)跟随母亲李某生活,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。后来,星星父亲再婚,又生有一女。2015年6月,星星父亲在公司上班时,被倒塌墙体砸中而不幸身亡,其工伤补助金50多万被继母领走,此后,星星再也没有得到抚养费。在多次沟通无效后,在母亲的代理下,星星将继母告上法庭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,星星父亲的工伤赔偿款扣除支出的丧葬费,余下作为工伤补助金。遂法院依法判决:星星继母须支付给星星7.925万元。
专家点评: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,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本案当中,扣除丧葬费,余下的作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,所以星星应当得到属于自己的生活补助金。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,因其是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,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,因此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,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之间平均分配。星星父亲和母亲虽然已经离婚,但星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不争的事实,父亲去世,星星作为子女有法定的继承权,继母没有权利剥夺星星的继承权。
专家提醒: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,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,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。因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,并且数额固定,所以,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。然后,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,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,则参照继承法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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